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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

2016-01-20 10:51:41来源:环境保护部 编辑:tina 关键词:环境监测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阅读量:65892

导读: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2007—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在电力行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截至2014年底,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有利于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有利于发挥环境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促进环保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依法治国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三方治理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燃煤电厂(电力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
  
  2.坚持依法推行。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3.坚持诚实守信。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应当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环保企业。
  
  (四)经营模式。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1.特许经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价格(不限于环保电价热价),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环境服务公司,由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购买已建成在役的污染治理设施资产)、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2.委托运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的价格,以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责任划分
  
  1.污染治理责任。燃煤电厂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双方按照责任归属原则对所造成的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环境服务公司在第三方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要求承担责任外,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应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划清责任界面。燃煤电厂对环境服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环境服务公司应满足燃煤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经济责任。因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双方或单方责任,造成发电机组停运、出力受阻,设备和人身事故,环境事件(超标排放、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等),被政府通报和处罚等后果,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签订的合同要求,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扣减的环保电价、增收的排污费及其它经济处罚,由责任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二)第三方治理企业选择。燃煤电厂宜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服务公司,不得设定地域及其他歧视性条件,确定合理的投资及收益水平,避免高价低质、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燃煤电厂可将环境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与质量、技术水平、实施方案、业绩、融投资能力、信用等要素列入招标资格条件。
  
  (三)合同内容。燃煤电厂应当与确定的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第三方治理合同(含协议),合同应明确污染治理的责任界面(涉及资产的应明确资产权属),明确第三方治理边界条件和污染治理要求,以及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环保、经济等责任。合同宜包括以下主要要素(不限于):
  
  1、项目名称、内容和基本情况;
  
  2、治理范围;
  
  3、资产界限(特许经营)、工程界限(特许经营)、管理界限;
  
  4、主要技术方案和性能指标;
  
  5、项目建设(特许经营)、设计标准和要求;
  
  6、项目运营与维护;
  
  7、计价与结算;
  
  8、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和要求;
  
  9、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0、合同的终止、转让和备案;
  
  11、争议解决方式;
  
  12、违约责任;
  
  13、履约担保;
  
  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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