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29条综合治理措施。
详情如下: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近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省厅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综合治理措施。根据研究制定的综合治理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和改进行政许可工作
1.严格安全准入。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从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开始,严格把关企业周边安全环境、内部平面布局、工艺技术保障、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自动化水平等基础安全条件,从源头保障安全生产。
2.严格许可审查。严格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资料,严格实地核查企业现场安全条件,突出核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突出核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双控”机制落实情况。安全条件不符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颁发(延期)安全许可。
3.严格选配审查专家。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原则,严格选取许可审查专家,确保专家具有胜任审查任务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企业的审查,增加专家组成员数量,保证专家力量符合审查工作量的需要。
4.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许可审批与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协调互动机制,明晰各自职责,完善工作衔接,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合作,共同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大力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不断更新替换列入淘汰目录设备设施,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必须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
6.加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设备登记台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实时监测、定期检查关键设备、安全仪表、安全附件运行状态,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避免设备带病运行。
7.规范企业变更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本单位变更管理制度,变更计划必须充分论证,变更实施必须严格审批,变更完成必须验收建立档案。变更管理不规范、落实不严格,未及时修订相应操作规程,未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识别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岗位责任落实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9.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严格组织上岗前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危险因素及岗位操作要点,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0.严格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前风险分析和作业许可会签审批,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和安全措施,严格检查确认施工收尾安全状况,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1.强化企业应急实战准备。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适应的应急预案,配置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督促企业不断强化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意识,从实战需要开展应急演练,从实战需要完善应急准备,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12.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大力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体化”执法检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13.充分发挥社会化技术服务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帮扶提升工作水平。
14.加强中介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备案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等技术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把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15.加大中介机构执法检查力度。查企业查事故必查中介机构,查现场倒推中介技术服务,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疏漏的,依法对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依法依规吊销评价资质,倒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真正成为安全生产有效的、可靠的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推动企业“双控”机制建设
16.推动企业强化风险辨识。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和我省风险辨识细则,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评估方法,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17.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推动企业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跟踪并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深入查找管理制度缺陷,及时弥补责任体系漏洞,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18.加强“双控”专项评估、执法。依据《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对企业“双控”机制建设进行全面评估打分,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双控”责任、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行政处罚。
六、进一步深化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19.协调推进攻坚行动。将整治攻坚与隐患排查、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组织专家专题研判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应急处置设施等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20.强力实施“四个一批”。对关停取缔企业,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停产,按关停处理方案启动拆除,确保关停到位,确保关停安全;对搬迁入园企业,严格落实搬迁前的安防技防措施,推动搬迁后的改造提升。
21.加强专项督导执法。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督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推动“四个一批”落地见效;加强对关停企业、搬迁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关停取缔的219家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企业关停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准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22.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案例警示培训和执法比武等,推动执法人员主动加强学习,向执法实践过程学习,向有关专家请教学习,向监管(科)处室交流学习,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检查知识,不断提升执法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23.树立正确安全执法理念。安全执法由帮企业查具体隐患向查主体责任落实转变,从查处的具体问题,对企业主体责任执法问责。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的检查,从违法行为寻根责任体系落实,寻根第一责任落实,抓住“”,牵住“牛鼻子”;执法与服务并重,注重将新的法规、标准宣传给企业,注重将其他企业成功经验传授给企业。
24.不断规范提升监察执法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记录和公开公示,有关执法决定及时提交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签批。执法前做足执法准备,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被执法处罚情况,找准执法的目标和靶心。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随队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做到隐患查的出、问题找的准、整改建议科学合理。做好执法后续工作,查漏补缺,避免出现纰漏。
25.紧盯企业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企业安全管理的盲点盲区,紧盯企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对涉“光化”“硝化”工艺设施、动火作业环节开展重点执法,严格查处人员培训造假、私自变更工艺、中控室值班人员履职不到位、危化产品包装不依法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26.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把握行政处罚裁量,对前期多次执法发现,本次执法再次出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对明知故犯,隐患多次登记发现,依然未予彻底整改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7.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以监察执法意见反馈当地政府、部门,督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8.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执法检查信息网络建设进度,积极争取网上审核、审批签字、集体讨论意见记录合法地位,逐步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效果。
八、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部门联合监管
29.加强行业部门监管协作。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下,认真落实部门职责,主动交流通报情况,主动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联合住建施工管理部门加强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联合住建燃气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煤改气”、“油改气”建设项目以及天然气储存、使用的监督检查;联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企业含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废气、污水、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安全检测监控仪表的监督检查;联合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区域的安全条件符合规定,确保相关区域的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消除监管的死角、盲区,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15日